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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政策内容: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原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