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好一些(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好)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其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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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其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时,即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为劳动者。

  2、主体地位不同

  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领导和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了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带义务。 例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因过错而承担法律责任。

二、劳动和劳务合同哪个好?

  劳动和劳动合同无法比较。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例如,可以不支付社会保险费等。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动者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除下岗、协保、内退人员外,他使用劳动者必须经过合法的劳动公司。只有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才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由《民法典》调整,劳动者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耐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属于民法调整。

  6、合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翻民法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胁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泣履行、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某一项劳务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差异: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具有上下级别。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依附性;3、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劳动法律法规对双方还具有强制性规定。劳务关系更加凸显意思自治原则,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4、法律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处理机制是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再到人民法院诉讼。劳务关系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