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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需要哪些材料
云南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是指云南建筑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结构,提高竞争力,将原有的资质证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为两个或多个资质证书,分别由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持有的行为。云南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由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共同签署,说明重组分立的原因、目的、方式、比例、时间等内容,以及对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的影响和保障措施。
2.重组分立协议:由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共同签订,明确重组分立的方式、比例、时间、资产划分、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业务承接等内容,以及重组分立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原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原企业公章。
4.新设立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5.新设立的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6.新设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7.新设立的企业的注册资本证明:由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8.新设立的企业的章程: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9.新设立的企业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10.新设立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11.新设立的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12.新设立的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13.新设立的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14.新设立的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新设立的企业公章。
审核流程
1.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补正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如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批准的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企业的资质证书注销,并分别为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注意事项
1.云南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应当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云南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后,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重组分立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妥善处理原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业务等问题,不得影响原企业的在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竣工验收。
3.云南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后,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重组分立的实施情况,包括资产划分、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业务承接等内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云南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后,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新的企业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注册资本证明、章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主要技术人员名单、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以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更新企业信息。
5.云南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流程仅供参考,具体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