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立建筑资质的两种办理方式

天津分立建筑资质的两种办理方式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建筑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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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分立建筑资质的两种办理方式

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建筑市场准入的重要标准。建筑资质分为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建筑资质的取得和管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天津市作为直辖市之一,也有自己的建筑资质管理规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天津市建筑资质的审批和监管机构,负责天津市建筑企业的资质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的审批。天津市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分立建筑资质,即分立申请和分立备案。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分立申请

分立申请是指建筑企业将其已取得的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分立申请的条件是:

1.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业绩等条件。

2.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应当保证在分立前已承接的在建工程的正常施工,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应当承担分立前的法人单位的相应债权和债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分立申请的流程是:

1.分立前的法人单位,应当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分立申请报告,说明分立的原因、目的、方式、时间、范围等内容,以及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和范围、在建工程的承接和施工情况、债权和债务的承担方式等内容。

2.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分立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分立申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当及时通知分立前的法人单位。

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分立申请报告转交给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分立申请,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分立批准通知书,不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准的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分立前的法人单位收到分立批准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完成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6.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核实无误的,应当分别为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注销分立前的法人单位的资质证书。

分立备案

分立备案是指建筑企业将其已取得的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但不需要经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审批,只需在分立后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分立备案的条件是:

1.分立前的法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均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均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4.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均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5.已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均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已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且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均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7.已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且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均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8.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业绩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