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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资质是指具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能力和条件的证明,是承包商参与投标和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规模和类别的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资质的申请、审查、核准、登记、监督等事项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总承包商)就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移交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编号、签订地点和日期
2.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其联系方式
3.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标准等
4.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其确定方法
5.合同价款,包括价款构成、计价方式、支付条件等
6.质量,包括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责任分担等
7.变更,包括变更原因、范围、程序、费用等
8.违约,包括违约责任、赔偿方式等
9.争议解决,包括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10.附则,包括其他约定事项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施工许可证是指在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后,乙方(总承包商)在正式开工前,向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的证明文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施工图纸及其审查意见
5.施工现场平面图
6.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7.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其检验合格证明
8.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与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三年。施工许可证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