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诉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要求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济南公积金提取时限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诉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