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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令第 153 号)的规定,申请市政设计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300 万元以上。
3.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 50 万元以上。
4.有与市政设计乙级资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
5.有与市政设计乙级资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人员。
6.有与市政设计乙级资质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市政设计乙级资质的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从事市政工程设计工作 10 年以上,主持过市政工程大型项目设计 1 项或者中型项目设计 3 项。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3.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3 名;
4.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工程师 2 名,非注册工程师 2 名;
5.电气专业注册工程师 2 名;
6.动力专业注册和非注册工程师各 2 名;
7.环保专业注册工程师 2 名;
8.概预算专业注册工程师 2 名;
9.道路专业工程师 4 名;
10.桥梁专业注册工程师 4 名;
11.注册二级建筑工程师 1 名;
12.暖通空调专业注册工程师 1 名;
13.自控、机械专业工程师各 1 名。
申请市政设计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资格预审申请书》;
3.《注册人员证明》;
4.《技术负责人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质量管理人员证明》;
8.《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
9.《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证明》;
10.《近 3 年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证明》及相应的设计作品;
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