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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城市的交通、安全、环境等方面。市政道路工程的承建单位一般是经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的,合同中会规定工程的内容、质量、进度、费用等事项。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情况不一致,这就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对工程的内容、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调整的行为。工程变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技术性变更,即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变更,如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工艺变更等;另一种是非技术性变更,即因非技术原因导致的变更,如政策变更、合同变更、索赔变更等。
市政道路工程的变更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提出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申请、签订变更协议、执行变更协议、结算变更费用。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多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会引起纠纷和争议。
变更申请是指工程变更的发起方,即承包商或者业主,向对方提出的书面请求,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变更申请应当在变更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变更发生后的15日。变更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变更申请应当由工程变更的发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达对方。变更申请的送达方式可以是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但应当保留送达的证据,以备后续的核对和确认。
变更申请的审核是指工程变更的接收方,即承包商或者业主,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变更申请的审核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一般不得超过收到变更申请后的15日。变更申请的审核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变更申请的审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变更申请的发起方,说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理由,以及同意的条件和限制。变更申请的审核结果应当由工程变更的接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达对方。变更申请的审核结果的送达方式可以是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但应当保留送达的证据,以备后续的核对和确认。
变更协议是指工程变更的双方,即承包商和业主,就变更的内容、影响、费用等方面达成的书面协议。变更协议应当在变更申请的审核结果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签订,一般不得超过变更申请的审核结果通知后的15日。变更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变更协议应当由工程变更的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换正本。变更协议的交换方式可以是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但应当保留交换的证据,以备后续的核对和确认。
变更协议的执行是指工程变更的双方,即承包商和业主,按照变更协议的约定,对工程的内容、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调整的过程。变更协议的执行应当在变更协议签订后的合理时间内开始,一般不得超过变更协议签订后的15日。变更协议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