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景德镇建筑资质转让是如何进行的
建筑资质转让是指建筑企业将其拥有的建筑施工、设计、监理等资质证书或者资质等级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建筑企业的行为。建筑资质转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筑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建筑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建筑资质转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即建筑企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建筑企业,从而使后者获得前者的建筑资质;另一种是资产转让,即建筑企业将其建筑资质证书或者资质等级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建筑企业,但不涉及股权变更。
景德镇建筑资质转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且注册地在景德镇市;
2.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吊销或者撤销资质的情形;
3.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没有参与同一建筑工程的投标或者施工;
4.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没有超过资质等级或者范围承接建筑工程;
5.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没有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经济纠纷;
6.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没有其他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景德镇建筑资质转让的流程如下:
1.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建筑资质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资质证书或者资质等级、转让价格、转让时间、转让责任等内容;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向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建筑资质转让申请,附上转让协议、双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3.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核实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资质情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确认转让是否符合规定;
4.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查通过后,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发放建筑资质转让批准通知书,同时在景德镇市政府网站公示转让信息;
5.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批准通知书,办理资质证书或者资质等级的变更手续,完成建筑资质转让。
景德镇建筑资质转让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诚信合法地进行建筑资质转让,不得虚假、欺诈、串通、垄断等损害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2.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转让的义务和责任,不得违约、毁约、拖延等影响转让效果的行为;
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及时向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转让的进展情况,不得隐瞒、遗漏、篡改等影响转让监管的行为;
4.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转让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抵制、拒绝等影响转让秩序的行为;
5.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完成后,按照规定缴纳转让税费,不得逃避、逃漏、逃税等影响转让合法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