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的啊(生育津贴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的)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和单位共同给的,只不过大多数是由社保来承担的,单位只需要承担很小一部分,当单位有女性职工生产完以后,单位就
更新日期:1天前

文章正文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和单位共同给的,只不过大多数是由社保来承担的,单位只需要承担很小一部分,当单位有女性职工生产完以后,单位就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给社保局,社保局就会进行生育津贴的核算并且发放,之后单位就会以每个月工资的形式发放给相关女性职工。

  生育津贴实际上是用于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女职工按法规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先逐月垫付,社保经办机构再按法规拨付生育津贴给用人单位。

  所以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发给单位,再由单位统一发到个人的卡里。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北京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

  特别提醒: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