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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资质归哪个部门许可
建筑设计资质是指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资产、人员、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建筑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按照不同的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等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许可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申请建筑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建筑设计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的行政行为。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建筑设计资质的许可部门分为以下三个层级: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审批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审批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时,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审批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在审批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时,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可以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的三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除外)、三级及以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除外)、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