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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个体户注销怎么办?
个体户是指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原因导致不想继续经营,比如经营不善、转行创业、退休养老等。这时,个体户就需要办理注销手续,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那么,大同市的个体户如何办理注销呢?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户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方式。简易注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户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易注销所需资料有: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如下: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并上传全体股东签署的承诺书图片。公告期为45天,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则可进入下一步。企业在公告期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当场核准并出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一般注销是指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个体户,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般注销所需资料有: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1份)。一般注销的办理流程如下:
企业先到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办理国税和地税的清税证明,并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携带清税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工商所,填写工商注销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工商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出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