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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可变现净值不可以随意计算,以避免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
(2)持有存货的目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继续生产,一个是直接对外出售。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考虑该因素,亦即不能只根据当前情况作出分析和判断,还需要考虑日后期间的情况。比如2009年12月31日,对一批库存商品计算可变现净值,以当前的市场价格分析,可变现净值可能较高,但已经有确凿证据表明日后期间由于国家新政策的出台,产品售价将大幅度降低,发生减值迹象。
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持有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例如,企业持有一批商品,无销售合同,市场价格100万元,进一步销售中会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8万元,则可变现净值为100-8=92(万元)。若账面成本为95万元,则计提3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持有用于出售的材料等,无销售合同。
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重点)。
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材料是否计提准备,应该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结合起来。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下,材料应该计提减值准备;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即使材料的市场价格低于材料成本,也不用计提准备。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