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公益性捐赠的会计处理
一、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规定
公益性捐赠指的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没有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二、公益捐赠会计分录
1、货币资产捐赠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非货币资产捐赠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公益捐赠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公益性捐赠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公益捐赠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它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利润总额的12%。
公益性捐赠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公益性捐赠行为,包括出货物、出力(服务)。这两种捐赠行为在缴纳增值税方面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服务的公益捐赠,比如家政公司为养老院无偿提供清洁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可得,无偿提供服务行为用于公益事业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无偿提供服务行为用于公益事业的,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无需做进项转出。
2、对于货物的公益捐赠,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其一是一般情况下的公益性捐赠,需要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二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免征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固定资产捐赠相关的会计分录
捐赠产成品会计分录
1、视同销售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按成本转账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