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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2、在右边工作区中显示该企业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报表。该页面会自动提取认定信息。
在该页面中点击“重置清册”按钮将重新获取最新该纳税人的认定信息。
注意:如果该纳税人所对应税种分别属于不同科所,会在该页面所属对应的科所下分别显示,且申报时也要分别进行操作。
3、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其中一个科所中对应的“税费申报”按钮,进入申报税源处理页面。
在该页面可以选择对应的申报属期包括:年份、月份和季度。系统默认是当前属期。在左边税种列表中可以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可以选择1个或者多个一同申报。
4、在税种列表中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并点击“税源选择”,系统会在右边显示出该税种所属期的所有税源信息。
手工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并选择该税种的税源,系统会显示所有该税种可申报的税源明细信息,可自行勾选对应的需要申报的税源明细。
注意:(1)如果没有勾选税源明细,直接进行申报,则默认为所有税源已全部勾选。
(2)如果发现维护税源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可以点击左上角的“税源更新”按钮,系统会进行更新。
5、勾选对应的税源信息后,系统会在“确定税源”中显示已勾选税源的个数。
如果此时需要调整税种的税源选择,也可以点击“税源选择”按钮返回初始页面,重新选择其他税源信息。
6、确认税源信息选择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确认申报表并申报”按钮,进入报表申报页面。该页面可以看到报表的申报明细信息,并且可以 通过切换标签页查看“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7、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完成申报,系统返回申报结果。
注: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