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一、所得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申报时间、资料:
应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次年1月—3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应携带的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三、申报方式: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