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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积金离职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办理渠道:
A. 城市区的,在洛阳市民之家(5楼A区和B区)办理。
B. 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
C. 登录洛阳公积金个人办理。
申报材料:
A.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B.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注:注册个人自助办理,无需提供以上要件。
提取额度: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公积金账户余额1千元以上的,须先做千元以上的提前还款业务,剩余金额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说明:
A.提取前单位应先封存职工个人账户,并注明封存原因为“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在原单位账户下重新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须在销户一年后办理。
B.职工在异地重新就业的,并在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在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C.必须由提取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到中心窗口办理,提取申请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公证书或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及委托人、提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提取凭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