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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能不能入账?
1、内部收据:一般来说,内部收据在记录单位内部业务时,如材料内部调拨、材料内部领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可以入账,作为核算成本及收付款的合法凭据。但涉及与经营收入有关的费用时,内部收据就不是合法凭证了,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2、财政票据:一般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像公用事业和特殊行业收据,税务局承认可以入账,如医疗收据、行政机关收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规定具体有:
① 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① 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 捐赠收据;
③ 医疗收费票据;
④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⑤ 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3、部队收据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根据以上规定,军事单位对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如租赁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同样具有纳税义务,按规定必须使用税务机关核定审批的发票,因此应税业务开具的部队收据,不符合税法规定,不能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不得税前扣除。
② 非纳税业务开具的部队收据,如部队医院收据等,是财务入账的合法凭据,准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