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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已经开始“多退少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符合以下7种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1.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存在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情况,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以及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根据规定,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