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深圳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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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深圳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政策解读内容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在深入调研、科学测算并统筹考虑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将适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现作出解读说明如下:

一、背景说明

  自2018年8月1日起,我市施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到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2019、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目前,该最低工资标准已实施36个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明确指出,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号)进一步明确,“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目前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已实施三年,达到上级部门规定的最长调整期限,按规定应作调整。

二、制订过程及内容

  今年主要参考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等关键因素,考虑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对标国内其他城市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情况,并广泛听取劳动者代表、企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360元/月,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2.2元/小时。

三、政策意义

  适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适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确保我市居民收入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吸引保留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适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关系到企业薪资调整,促使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同时有利于提高城市薪酬竞争力,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同时,我市将密切关注各地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情况,综合运用数据统计、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咨询、三方协商等方式方法,及时开展我市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2年4月1日)

  单位:元

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
北京2320   25.3   
天津2180   22.6   
河北190017901680158019181716
山西188017601630 19.818.517.2 
内蒙古198019101850 20.820.119.5 
辽宁191017101580142019.217.215.914.3
吉林188017601640154019181716
黑龙江186016101450 181413 
上海2590   23   
江苏228020701840 222018 
浙江228020701840 222018 
安徽165015001430134020181716
福建20301960181016602120.51917.5
江西185017301610 18.517.316.1 
山东210019001700 211917 
河南200018001600 19.617.615.6 
湖北201018001650152019.51816.515
湖南193017401550 191715 
广东230019001720162022.218.11716.1
其中:深圳2360   22.2   
广西181015801430 17.515.314 
海南183017301680 16.315.414.9 
重庆21002000  2120  
四川210019701870 222120 
贵州179016701570 18.617.516.5 
云南167015001350 151413 
西藏1850   18   
陕西195018501750 191817 
甘肃18201770172016701918.417.917.4
青海1700   15.2   
宁夏195018401750 181716 
新疆1900170016201540191716.215.4

  注:本表数据时间截至2022年4月1日。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