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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具体内容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3%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