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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
1、弥补亏损
对于企业发生的经营性亏损,企业应主要用自己的经营积累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方法有以下三条:
(1)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2)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
(3)用盈余公积弥补,但要事先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或股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上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
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 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4、分配股利(特殊情况下)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若企业为了维护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