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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
在"一次摊销法"下,低值易耗品在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账外资产。
(1)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__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2)摊销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__低值易耗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__在用
(3)报废时
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
借:现金
贷:管理费用_低值易耗品摊销
2、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账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账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1)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2)摊销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摊销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3)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的数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管理费用__低值易耗品摊销(差额)
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账外资产。
(1)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2)报废时,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