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尽管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但赔偿归赔偿,工资不能一分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