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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桃园路街道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
一、 苏州相城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新办)》内容须完整、准确;加盖单位公章。
2.《 太湖新城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内容须完整、准确;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般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原件,标注清晰。
6.《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卫生设施标注清晰。
7.《公共场所平面图》原件,标注清晰。
8.《卫生检测报告》由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后2个月内提交。
9.《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花名册》需注明岗位类别;经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后对外营业前提供。
10.《健康合格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后对外营业前提供。
1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经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后2个月内提交。
12.《集空调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提供;经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后2个月内提交。
1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二、 苏州相城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程序
1、申请人在苏州市政务中心及政务大厅导办台抽号后,到卫生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符合项目及范围规定的单位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有表格和填写规范),并提供备审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除可当场更改的外,工作人员当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程序
1、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2、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情况,赴现场踏勘,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首席代表审核。
(1)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或同意试营业的决定,首席代表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2)不符合规定但可以进行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3)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卫生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
三、 苏州相城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找代办的好处
1、流程短
熟悉办理流程,大大节省办理时间
2、 费用低
报价透明,费用合理
3、一体服务
提供工商财税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