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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而非实际收支作为确认的标准。
根据权责发生制,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简单例子
1、企业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尽管到了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仍然应该把这笔款项作为本期营业收入。2、企业提前支付下半年的报刊费,尽管该款项是在本期支出,但不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而应该在下半年每月分摊处理,计入下半年中的每月的费用中。
例如:
12月31日出售商品,跨年的1月15日收到钱。
(1) 权责发生制(只看事):12月
(2) 收付实现制(只看钱):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