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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加权平均法怎么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即指以每次采购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的合计额,除以每次采购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的合计数。
移动平均法案例:
第1批采购进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价=2000/20=100元
第2批采购进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价受到影响=(2400+2000)/(20+20)= 110
紧跟着销售了一批10个,销售单价为180,但不影响成本单价,结存库存额为3300,结存数量为30。利润为 (180-110)X 10 = 700 元
第3批采购进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价=(3300+2400)/(30+30)= 95
又销售了一批40个,销售单价为150,也不影响当前成本单价,结存库存额为1900,结存数量为20。利润为 (150-95)X 40 = 2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