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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资质一般的申报地点,是当地的建设局、建设厅。其中,建筑类资质包含了四个分类,分别是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监理资质。以下是具体分析如下:
(一)不再受理的业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不再受理工程监理丙级和事务所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
(二)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联合审查事项
1.交通、水利类资质由各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审批工作。
2.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核。各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企业申报资料推送至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向受理机关反馈审核意见。
(四)施工劳务备案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及时办结,审查标准在住建部新规定出台前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