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1、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4、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珠海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大部分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提出申请:申报的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网上进行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打印在网上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自行登录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以及资料填写,上传相关资质标准的附件资料后进行上报。
2、核查纸质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领取接收凭证。
3、等待结果、领取证书: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企业接到通知“可取件”后,企业可凭接收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若是经核查符合资质级别标准的,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若是不符合资质核查标准的,则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