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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办理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当用原件等大复印,不得提供电子扫描件。
(三)申请材料须个人签字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申报材料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资料应当附上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次序装订。资料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可装成一册或多个分册,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
(四)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完整、字迹清晰。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五)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填报不全、不符、人员与其他企业重复的;
2、申报材料虽满足标准,但核查时发现事实与申报材料不符的;
3、近一年来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4、网上填写内容与申报材料不符的。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申请材料:
(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二)附件资料一套,由原件复印后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4、《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
5、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证明资料;
6、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