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一、西安吊销营执照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吊销营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西安吊销营执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法人营执照》、《企法人营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三、西安吊销营执照的实施机关
正如营执照的颁发专属于企登记部门一样,吊销营执照的实施也只能由企登记部门进行,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依照2001年4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这即表明,只有原登记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对该企行使吊销营执照的权力,除此,任何其它部门皆无权吊销企营执照。尽管各有关部门有权查处企非法经营的行为,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反质量监管企的查处、公安机关对赌博娱乐企的查处、以及环保部门对污染企的查处等,但这些部门皆不可以直接行使吊销营执照的权力,在他们的建议下,吊销营执照决定的下发权,最终只能由企原工商登记机关集中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