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账务处理实例(新会计准则租赁承租方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租赁承租方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重新定义了租赁,明确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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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准则租赁承租方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重新定义了租赁,明确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换而言之,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承租方在具体会计处理时,将使用到“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租赁负债”等会计科目。

  一般而言,承租方应考虑“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等环节。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时,折现率的确定是关键。按照新租赁准则第17条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或者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实践中,如果承租人无借款,一般建议参考类似期限专项债权发行的到期收益率或者德勤发布的《有关增量借款利率指引》等资料确定。

  使用权资产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2021年1月1日,承租人A公司向出租方租赁办公场地并签订了3年期的租赁合同,未发生初始直接费用,每年租金为120 000元,于每年末支付,无延期或终止租赁选择权。A公司租入该办公场地作为管理部门办公场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A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时,A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8%(年利率)。为简化起见,假设A公司按年计算利息和计提折旧,且不考虑相关税费。

  1.2021年1月,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120000*(P/A,8%,3)=309252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360000-309252=50748元

  借:使用权资产 309252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0748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60000

  2.2021年12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租赁负债按表1所述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表1

  使用权资产折旧额=309252/3=103084

  借:财务费用 24740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4740

  借:管理费用 103084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03084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2022年、2023年,比照2021年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纳税调整

  需要提醒关注的是,承租方在按照新租赁准则规范会计处理后,还要注意税收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续上例,我们不难发现,2021年,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127824元(103084+24740);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20000元;两者的差异额7824元,需要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调整。各年度的纳税调整情况可参考表2。

  表2

  通过上述承租方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介绍,我们不难发现:新租赁准则,对承租方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会计处理变化较大,要求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由此导致当期损益的发生额(计入的当期利息及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额)与税收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额存在差异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