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一、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销项税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
(2)、小规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增值税全流程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
1、购进存货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可抵扣
——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购进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销售业务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简易办法征税方式)
(2)、小规模
购买时不计入进项税,计入成本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同(1)
(4)、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
1、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2、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在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情况下,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收入净额法确认的情况下,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确定的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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