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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销项税的。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接待费用,也是一项经常发生的经营费用,比如,节假日为客户赠送的烟酒等礼品,举办的各种娱乐活动,以及宴请供应商或客户等,这些经营活动更多的是个人消费活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也规定了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况:
一是属于个人消费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取得的属于个人消费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其进项税额全部作为成本费用支出。比如企业宴请客户或供应商的支出、旅游支出、节日期间给客户赠送烟、酒、茶等均属于个人消费的支出,个人消费不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直接支出,且个人消费是增值税税负的最终承担者,那么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也就不能抵扣。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计入业务招待费的业务支出金额为价税合计。即,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是属于购进不得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娱乐服务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个人消费的项目,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比如,企业组织客户的旅游活动,其企业承担的飞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和用餐的费用,均属于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和娱乐服务用于个人消费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如果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项目等,用于个人消费项目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时,企业需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会计处理为,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是企业将自产、外购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或供应商时,其赠送的货物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比如,企业将自产的月饼无偿赠送给客户和供应商,其企业生产月饼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各种原材料,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但应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即,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记 库存商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在销项税额抵扣,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限额扣除,也就是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百分之六十,以及营业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扣除标准,且二者执行孰低的原则。
总之,业务招待费进项税不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以及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等用于个人消费项目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企业自产、外购、委托加工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