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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四、报送方式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人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