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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机制,易滋生腐败。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
发包方的类型如下:
1、单纯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
这种单纯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之所以在现今的承包经营实践中比较多见,主要是因为这样组成发包方比较简单易行,并且能与我国多年来形成的经济管理体制 较好地衔接起来。
2、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发包方
在承包经营实践中,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发包方的情况也是较为多见的。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为发包方
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为发包方的形式,在当前的承包经营实践中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