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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代办所需中级职称证书颁发部门是:
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部分(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下放到部门(如省建设厅)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该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发布的或人事部门授权委托的文件。地级以下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经济系列自1994年1月1日起、会计系列自1992年8月1日起、统计系列自1995年5月1日起,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证书需参加全国统考后取得,评审取得的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