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如下: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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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如下: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 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